大胆!驾照被吊销后还敢开车上路?司机的理由竟然是……
对于驾驶人来说
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此
毫无疑问,答案必定是不行
有老司机的灵魂却没有老司机的证
如果还强行驾车上路的话
那就是“失驾”!
失
驾
释义:“失驾”是指当事人在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停止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注销、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的前提下,仍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失驾”行为认定为无证驾驶,一经查获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别问,问就是天罗地网!
2020年12月9日上午,深圳龙岗交警情报分中心通过大数据研判发现一辆黑色小车驾驶人有“失驾”嫌疑,且该车辆近日在龙岗大道(205国道)富坪路有行驶记录。
接预警信息后
蜀黍立即前往该路段进行蹲守布控
并于当日7时30分许成功拦截目标车辆
经查,小车驾驶人黎某于2018年6月12日因醉酒驾驶(吹气值119mg/100ml)在龙岗大道坪地段被交警查获,之后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黎某的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
为何还铤而走险无证驾驶?
面对交警的询问,黎某表示自己因工作需要常在惠州、龙岗两地间往返,乘车不方便且费时间,所以才在明知不能驾驶车辆的情况下选择以身试法。
交警查“失驾”人员不是凭运气
而是靠“最强大脑”
驾驶证被暂扣或吊销以后
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
不管什么时候,什么地点
你的任何交通违法行为
都在交警的“法眼”里!
12月9日,深圳交警通过分析研判发现一辆粤B牌小型汽车驾驶人涉嫌无证驾驶,且上午8时29分至8时42分活跃于石鼓路打石一路南。
随后,深圳交警立即出动
并于12月10日9时25分
在打石一路石鼓路南
成功查获目标车辆以及“失驾”人员
“失驾”人员漠视法律
心存侥幸继续驾车上路
实则为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深圳交警依托大数据系统和路面卡口
对“失驾”人员开展精准打击
任何交通违法行为
都逃不过蜀黍的“火眼金睛”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驾驶人监管
深圳市车管所深入开展隐患清零工作
发现了一大批“重点人物”
各位驾驶人,别不当回事!
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
不止是会限制你的驾驶资格
相关处罚
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换证,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注销或停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属于机动车违法行为中的无证驾驶。一经查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现针对部分长期存在
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的
重点隐患驾驶人进行点名“曝光”
(完整名单可长按识别二维码获取)
逾期未审验
以上4671位重点驾驶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点击下方链接获取驾驶人审验渠道
相关链接:这些常见审验教育误区,一定要分清楚!
逾期未换证
以上1727位重点驾驶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点击下方链接获取期满换证渠道
相关链接:驾驶证期满,该换了!
满分未学习
以上559位重点驾驶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规定: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请及时到交通安全文明教育培训中心(南山区龙珠三路18号机动车驾驶人第二理论考场隔壁)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并参加考试。
点击下方链接获取满分学习渠道
相关链接:我,驾驶证“满分”了!
温馨提示
如重点隐患驾驶人仍违规使用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最后,别忘了有奖举报环节!
小伙伴们一旦发现“隐患”车辆
可通过以下5种方式向蜀黍反映
👇
请相关重点隐患驾驶人
尽快办理换证和参加学习!
违法举报曝光台
“赞”和“在看”我都要!